去年黃大仙暴動案開審 19歲男生指警拉錯人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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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浩否認參與去年10月1日黃大仙暴動,案件於區域法院開審。
去年10月1日多區出現示威遊行,其中有人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附近聚集。期間一名19歲學生被捕,事後被指涉嫌參與暴動,他否認一項暴動罪,案件今(2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當日到場協助守衞及驅散的衝鋒隊警員供稱,曾睹被告跑出傘陣向警方投擲磚塊。而辯方則質疑警員「拉錯人」。
被告林子浩,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在黃大仙下邨附近的東頭村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有大量群眾在東頭村龍慧樓外聚集,並以障礙物堵塞馬路及向警方封鎖線投擲雜物及磚塊等,警方向群眾發出警告及呼籲離開,惟群眾拒絕散去及續投擲物件,控方認為此刻已演化為暴動。
後來包括被告在內的8至10人,於警方上前驅散時向警方投擲磚塊及燃燒彈,而被告是當中唯一沒有戴頭盔的人士,他之後在東頭村道與正德街交界被制服及拘捕。而被告當時身穿黑衫黑褲、戴上眼罩及防毒口罩等。
東九龍衝鋒隊警員楊運球供稱,當日下午2時許到達沙田坳道睦鄰街公園附近設立防線。他見到前方數十米外有約200人聚集,有人擺開傘陣,亦有以雜物堵路的情況。他們的指揮官並先後向聚集人士發出警告及呼籲,亦有警員舉起紅、黑旗,並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彈。
至下午4時,他們作出驅散,有約10名黑衫人士向他們投擲雜物及燃燒彈,不少人戴上黃頭盔及口罩等,而他見到沒有戴頭盔及長髮的被告跑出傘陣向他們投擲磚塊,他於是與隊員上前追捕,他承認追捕期間視線曾短暫地斷續離開被告。
被告終被警署警長林華平制服在地,他當時的太陽穴有流血手肘亦有擦傷,後被送院治療。
辯方盤問時,質疑楊的書面供詞中,並未提及投擲磚塊的人士離開傘陣,楊則回應指已提及傘陣,且投擲磚塊的動作更令他印象深刻。辯方亦指出林警長曾以警棍襲擊被告上身,但楊說看不到。
辯方指現場有不少黑衣人,質疑楊看見黑衣人便拘捕,而被告並沒暴力行為,故警方是「拉錯人」,但楊否認。辯方又問當日制服被告的警長林華平,其口供中所指的「暴徒」是指該些有掟磚等行為的人,林同意並指穿着黑衫黑褲及帶眼罩等不一定就是暴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