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免潛在利益衝突 法律界促部分司法人員棄外籍

20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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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指外籍法官處理「港版國安法」的相關案件會有潛在利益衝突。
有政界人士及學者建議處長和助理處長級數的官員應放棄外國國籍,而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法官及檢控人員的國籍問題亦值得關注,為避免潛在利益衝突,希望有關方面可考慮是否規限部分法官及高級檢控人員均由沒有外國國籍或外國居留權的人士出任。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側重於處理「港版國安法」的法官人選問題。她指外籍法官效忠的國家是外國,處理「港版國安法」的相關案件會有潛在利益衝突,認為外籍法官需迴避,不能夠觸碰相關案件。她強調並非認為法官做法不公,但市民觀感上總會有問題,認為公義難以彰顯於人前。
陳曼琪指有關法官須由無外國居留權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稱可避免程序不公,亦可向外國展示香港法治的公允程序,強調並非針對外籍法官。陳建議如處理「港版國安法」的法官有相關因素會影響判決的公正性,亦應該事先申報。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美國早前聲稱要制裁部分中國人士,指如法官或檢控人員持雙重國籍,處理相關案件時難免令市民覺得持有政治性。她建議政府限制高級檢控人員不能持有外籍身份,又建議設立申報制度,讓法官及檢控人員申報外國資產,以免司法人員在處理與外國有利益衝突的案件時「鬆手」,指申報制度亦可保障司法人員免受外界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