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遭無理拘留兼被毆 巿民入稟控警索償

202006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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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巿民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取人身傷害賠償。
不少市民於今年1月31日晚因為「831」事件第5個月而於港鐵太子站附近一帶聚集,一名市民指稱當晚途經上址時,遭警方無理施襲及拘捕,並無理扣留他超過40小時,及延誤處理他要到醫院治療的要求。該名市民最後獲無條件釋放,並委託律師於日前入稟區域法院,指警方等同對他施以酷刑,要求警方對他作出人身傷害賠償。
原告陳瑞榮(譯音),被告是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原告在本年1月31日晚上,行經旺角道近彌敦道時,遭一群警員非法襲擊,及後更被無理拘捕,被帶上一輛警方車輛。而原告在車上,甚至被帶往旺角警署後,再接連受到襲擊。他在警署曾要求到醫院治療,卻不獲即時處理。
原告續指當日被無理扣留近46小時後,獲警方批准以5000港元保釋外出,直至2月26日他到警署報到時表明不會續保,警方終無條件將他釋放。
原告指因為警員該些侵權及不合法的行為而受傷害,精神亦受困擾,指警方非法施襲等行為等同對他施以酷刑,不但有違警隊的法定責任,亦違反《基本法》,侵害了他的人權,遂入稟要求法庭下令要被告作出賠償,除一般賠償外,還包括加重或懲罰性賠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