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環女途人遭航拍機擊傷濺血 警拘33歲男機主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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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在山道橫過馬路時被航拍機擊中。(張開裕攝)
西環發生航拍機擊傷人意外。本周日(5月31日)下午約4時,警方接獲一名姓陳(25歲)女子報案,指她行經港鐵香港大學站B2出口對開時,一部航拍機突然從天而降擊中頭部。救護員接報到場,陳頭部流血,手部亦告受傷,經初步包紮後,清醒由救護車送往瑪麗醫院治理,涉事航拍機則由警方檢走。
事主陳小姐事發後在網上社交平台發文,憶述她當時正在山道橋底橫過馬路,慘被突如其來的航拍機擊傷臉部,眼角位置頓時鮮血直冒,她感到混亂驚慌之際,幸得好心街坊上前安慰及止血急救,她之後送院治理,由於傷口太深需要縫5針。陳在文中譴責航拍機機主行為,指事發位置平時有不少長者及小童經過,對方肆意在人煙稠密的住宅區操作航拍機,「出意外一次都嫌多」,直言不想再見到同類事件。
案件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接手跟進,經連日分析調查後,昨晚(2日)約11時掩至山道一個單位,以涉嫌「操作航空器而危害任何人或財產安全」拘捕一名姓梁(33歲)男子。他已經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消息指,有人懷疑從住所窗戶放出航拍機,期間機身不慎撞到窗框,導致其失控急墜釀成意外。
有住在附近的男街坊表示,平日逛街及用膳都不時會途經山道,雖然當日並未目擊事件,但他認為航拍機確實存在危險性,擔心日後或會發生更多同類意外,敦促政府實施發牌制度及加強管制,以保障市民安全。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448C章《1995年飛航(香港)令》,任何人士不得因鹵莽或疏忽操作無人機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若違反上述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2年及罰款5千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