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引陪審團犯錯 販毒囚24年男子脫罪

20200604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上訴人何卓庭涉販毒判囚,上訴庭今推翻其定罪。
29歲男子2014年涉招攬18歲青年由深圳偷運近4公斤「K仔」入境,該青年之後以污點證人身份出庭頂證,令他於2017年被定罪判監24年。該男子在服刑逾3年後,今年3月向上訴庭上訴要求推翻定罪,上訴庭延至今天(4日)頒布書面判詞,指原審法官李瀚良就同黨招供供詞指引陪審團時犯上法律錯誤,令陪審團的判決不穩妥,裁定被告上訴得直脫罪。
本案上訴人何卓庭現時29歲,他於2017年受審時,連同另一被告連潤達被控一項串謀販毒罪,控罪指兩人與容銳豪及另外兩名人士串謀販運「K仔」氯胺酮。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連潤達罪名不成立,上訴人則罪成,判囚24年。審訊時控方主要依賴污點證人容銳豪的證供,容表示在2014年6月被朋友叫回內地「揼骨」,期間朋友招攬他運毒返港,朋友並介紹他認識上訴人。容其後跟隨上訴人指示,預習帶毒回港的路線,並在同年8月21日正式行動。結果容在過關時被捕,他被捕後帶海關將在港接應的上訴人拘捕。
上訴庭表示,本案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未有依隨標準指引,明言連潤達被捕後所講的招供供詞,不可用作指證上訴人。原審法官指示陪審團,可用連的招供供詞,去引證容在庭上所講的證供是否可信。上訴庭認為這會令陪審團混淆,因而令其裁決不穩妥,因此定罪裁決應予撤銷。
據悉,由於污點證人不願意再次出庭作供,故控方早已表明,上訴人一旦獲判無罪,也不會要求案件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