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涉中上環暴動 辯方質疑警誘女生招供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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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庭魁否認有警員誘李宛叡招供。(辛永明攝)
去年7月28日中上環發生警民衝突,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被控參與暴動罪,案件今(4日)在區院續審。負責拘捕女生李宛叡的警員許庭魁供稱,李被捕後承認跟隨同案的被告夫婦到西區遊行。辯方則指有警員用警棍敲打李面前的鐵絲網,同時另有警員聲稱會讓李離開,軟硬兼施誘李招供,許否認其事。
警員許庭魁原隸屬反恐特勤隊,當日被指派任速龍小隊成員。許供述,當日警方掃蕩期間,有示威者由德輔道西轉入奇靈里,及後再走到西源里,他在西源里看見三名被告,當時次被告杜伊蘭正在攀爬鐵絲網,首被告湯偉雄用手托住杜,第三被告李宛叡則已成功爬到另一端,他大叫「警察、咪郁」將三人截停,及後李表示「無地方走」,他着李在安全情況下爬鐵欄回來。
許形容,李當時戴黃色安全帽,穿黑衣褲,雙手前臂包住保鮮紙,他要求李出示身份證,但李稱她沒攜帶身份證。許問李:「嚟西區做乜嘢?做乜喺呢度?」李承認跟另外兩名被告到西區遊行集會,許遂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拘捕李,之後將李交給另一組同事處理。
辯方指出,李從沒有招認跟另外兩名被告到西區遊行集會,反對將這項所謂招認的證供呈堂。辯方指,當時有蒙面警員揮舞警棍,用警棍朝李的頭顱方向敲打鐵絲網,並用粗口喝罵李;另一名警員誘使李,說:「你咁細個,你自己出嚟,我唔拉你,會畀你走。」但辯方表示無法辨認出該兩名警員的身份,因當時負責拘捕的警員沒有透露警員編號或出示委任證。
許堅稱李確有招認,並否認他曾揮警棍或講粗口威嚇李,他又否認曾向李說過「唔拉你,畀你走」之類的說話,他亦見不到現場有其他警員威逼利誘李招供。
辯方指出,許在西源里拘捕李的時候,未有即場記錄該所謂的招認,回到警署作第一次補錄時,仍未有將之記錄下來,直至到第二次補錄時才有相關資料,質疑所謂招認是子虛烏有。
3名被告分別是湯偉雄(38歲)和杜依蘭(41歲)夫婦,及女子李宛叡(17歲)。3人同被控於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