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投訴警方索巨額「打格費」 私隱公署指無違例不處理
有傳媒報道,一名女子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一名女警在公眾地方無理要求她在其他男警及乘客前脫去連身裙,該女子向警方索取警方拍攝片段時,惟有警員以《私隱條例》為由,稱片段涉個人資料,需由事主支付「打格」軟件、警員「打格」所涉的工資等,約5至10萬港元。事主及後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日前回應事主,指並無發現有人違反條例的表面證據,並透露警方將打格工作外判,收費改為6000港元,認為沒有「超乎適度」,決定不進一步處理投訴。
據報,公署在信件中無直接回應為何警方當初索價10萬港元,只稱經調查後曾建議將片段的「打格仔」等工作外判,並報價6000港元,署方認為有關費用是「直接有關及必須」的成本,收費並非「超乎適度」,未違反有關條例。該署又指選擇外判的原因涉警務處的行政程序及決定,不屬條例及公署職權範圍,亦無證據顯示警方自行處理片段費用會較外判低。
不過,該署在信件中批評,個別警員對《私隱條例》理解不足,曾以不同原因拒絕提供片段,令事主困惑及無所適從,情況並不理想,已要求警方加強員工對條例的認識,並敦促警員要以嚴謹態度處理查閱資料要求。
私隱專員回應指不評論個別個案,亦由於《私隱條例》下的保密規定,故不能就個別個案透露詳情。根據《條例》,投訴人若不同意私隱專員的決定,可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根據報道,去年10月反修例示威爆發期間,一名女子坐巴士回家途中,巴士被警方截停,所有人須落車搜身。事主當時被一名女警要求她在其他男警及乘客前脫去連身裙,因警方當晚有拍攝片段,事主向警方申請索取涉及她的個人資料以方便投訴,惟警方指片段亦涉其他人資料,拒絕其申請。
事主其後表明可申請遮蓋其他個人資料的片段,惟有警員口頭稱警方沒有「打格」軟件,要求事主支付5萬至10萬港元費用,事主要求警方列明報價細項,惟警方未有回應,其後亦以片段涉及刑事調查,拒絕事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