攞1萬元有疑難?  6大Q&A助解答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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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日(8日)公布派1萬港元詳情。
政府昨日(8日)終於公布派1萬港元詳情,市民在本月21日經銀行網站或電子銀行登記,直接於個人戶口收款,最快7月8日可以收錢。以下綜合了政府「現金發放計劃」的Q&A。
問:若合資格人士在登記後、取得款項前去世,其家人可否代為收取款項?
答:如有關人士於生前已進行登記,並獲確認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便可獲發款項。有關款項會被視作遺產處理。
問:可否以香港以外的銀行帳戶登記及收取款項?
答:不可以。香港以外的銀行帳戶並不屬於本地銀行網絡,難以確認帳戶資料,登記人不能以香港以外的銀行帳戶登記及收取款項。
問:居於海外/長居內地人士,如何領取款項?
答:身在香港境外的合資格人士,亦可登記和領取款項。無論選擇哪個途徑登記,合資格人士均毋須親身遞交登記表格。
至於領取款項方面,如經香港銀行遞交登記,登記人經確認符合資格準則後,會直接通過其指定的銀行帳戶獲發款項。如經香港郵政遞交登記,登記人經確認符合資格準則後,會獲發短訊或信件通知前往選定的郵政局領取支票。如情況許可,登記人應按通知上訂明的期限親身到郵政局領取支票。
問:智障人士/昏迷人士/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如何領取款項?
答:合法監護人或受委人可代為登記現金發放計劃及領取款項。
問:在囚人士可否就現金發放計劃進行登記及領取款項?
答:如符合計劃資格準則,就可登記。
問:如市民在現金發放計劃下獲發款項後,向房屋署申請租住公屋,根據公屋富戶政策作出申報或根據入息調查作出申報時,該筆款項可否獲豁免計算?
答:為配合現金發放計劃的目的,有關人士向房屋署申請公屋,在計劃下獲發的款項不會作為入息計算,同時由他領取款額起計的24個月內,該筆款額亦會獲豁免,不被計算為資產。
資料來源:現金發放計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