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火燒人案 圍觀夫婦不認罪候審
馬鞍山一名男子於去年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被指身處現場圍觀,期間向事主講粗口,事後被捕及被控以一項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案件今(9日)在東區法院再訊,涉案夫婦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7月9日開審,審期預計2天,期間兩名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夫婦被告陳海雲(33歲)及鄺耀文(39歲),兩人被指於去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行人天橋公眾地方,大聲責罵男子X,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控方表示將傳召事主X出庭,考慮X的安全及案件敏感性,控方申請讓X在屏風後作供,以免被告及公眾見到X,由於辯方不反對,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
據知,兩名被告皆報稱文員,控方指二人事發時在現場圍觀講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