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遺產管理人被指塞責 遭索回逾4億報酬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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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慈善基興訟,向龔如心的遺產管理人索償。
華懋慈善基金於昨日(9日)入稟高院,指控龔如心的遺產管理人未有遵循受託責任,向基金提供工作明細來證明收取的服務費金額合理。此外基金又自爆,現時的遺產管理人是經中間人介紹委任,基金負責人龔仁心每月都透過中間人,遙距指示遺產管理人行事。基金現在思疑遺產管理人濫收費用,並把部分收費分給中間人。另外基金亦指控遺產管理人為掩飾其管理華懋集團的失誤,而向離職的行政總裁支付逾1700萬港元「掩口費」。基金指遺產管理人由接任以來,已從龔如心遺產中支取了逾4.3億港元酬勞,現要求法庭頒令要他們向基金作出賠償。
本案原告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依次為陳偉棠、黃德偉、莊日杰及劉子邦。原告指首3名被告為羅兵咸永道的合夥人,現為龔如心遺產的管理人(以下合稱「管理人」);而劉子邦則是澳門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前合夥人,原告指他是介紹首3名被告出任管理人的中間人。
原告表示,管理人自2012年接任後,每月都會提供收費備忘供原告批核,至今已獲批收取逾4.31億港元酬勞。今年1月原告更換代表律師,新律師收到收費備忘後,要求管理人解釋清楚裏面提到「營運事務」、「公司管治」、「法律事宜」及「遺產一般管理」等分類開會的詳情,卻被管理人以無法逐項分清為由拒絕。原告指管理人的做法屬於塞責,並有隱䐽酬勞去向之嫌。
原告指出,它於2011年因認為上任管理人德勤收費過高,因此希望更換管理人,原告負責人龔仁心後經人介紹而認識第4被告劉子邦。劉向龔聲稱與羅兵咸永道的時任高級合夥人熟稔,可推薦羅兵咸永道接手。原告聲稱當時劉更與原告達成一項「枱底協議」,在羅兵咸永道接任後,龔仍只需跟劉一人接觸,劉會確保新管理人會遵從原告的指示管理遺產。劉更將協議內容寫成文字,將一份交予龔秘密保管,不過原告現稱,龔現在已將該書面協議遺失。
原告聲稱,在羅兵咸永道接手管理人後,龔仁心在華懋集團行政委員會月會舉行前兩日,都會和劉子邦會面,就集團問題向劉給予指示,再由劉指示管理人。原告認為劉沒可能這樣做而沒有收取報酬,據原告所稱,管理人所收的酬勞,約有10%是秘密流入劉的口袋。
除指控管理人收費不清及涉嫌秘密付款予中間人外,原告另亦對管理人的其他做法不滿。原告指華懋集團的前行政總裁楊光於2016年被管理人終止職務,其後楊威脅會洩露管理人管理不善的內幕,當中包括其樓盤食水驗出重金屬的問題。管理人遂同意向楊支付予1779萬港元。
其後管理人又安插親信接任行政總裁。原告指上述行為,都證明管理人失職及違反受託責任,令遺產蒙受損失。原告因此要求法庭下令,要管理人退回已收之報酬,讓原告重新審議,及要管理人及劉向遺產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