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刑恐案明申改保釋條件 法律界促審慎考慮應否允離港

2020061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黎智英明日再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壹傳媒黎智英將於明日(12日)上午10時半,再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黎智英目前有4案在身,其中就他涉嫌於3年前刑事恐嚇記者一案,保釋條件是保釋金4000港元、不准離港。至於他面對的另外3宗涉及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每案的保釋條件均為保釋金1000港元。
修例風波發生已1年,至今約有2000人被起訴,而在「港版國安法」如箭在弦之際,陸續有被捕者疑棄保潛逃。據知,提倡港獨的「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本月4日起沒有按時到警署報到,並於日前逃往荷蘭,令人關注疑犯趁保釋期離港逃避刑責。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近數月航班幾乎停頓,黎當時亦可照常處理工作事務,卻擬在敏感時刻提出更改保釋條件,難免令人有所懷疑。她又指,自修例風波起,不少被捕人士棄保潛逃,包括陳家駒以及本土民主前線的黃台仰等,認為法庭應更為審慎地考慮是否允許被捕人士出境。龔解釋,法庭須考慮有關決定所帶來的影響,擔心棄保潛逃的事件不斷出現,或會向年輕人發出不好訊息,令他們認為支付保釋金後便能以各種方式逃避刑責,更肆無忌憚地違法。
根據司法網頁資料顯示,黎智英明早再次向高院法官李運騰提出更改保釋條件,據了解會提出更改禁離境的要求。現年72歲的黎智英,牽涉4宗案件共面對6項控罪。在刑恐記者一案,黎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在2017年6月4日,於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事主X稱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該案已排期在今年8月19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預計審訊需時3日,黎一旦罪成,可被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2年。
裁判官早前在該案准許黎以現金4000港元保釋,並禁止黎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又要他每周三晚到警署報到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該案於上月5日首次提訊時,黎為換取可以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一度提出可將保釋金額增加至原來的25倍,即由現金4000港元增加至10萬港元,但仍被裁判官拒絕,他在保釋期間要一直留在香港。而黎於上月22日再度向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法官最終暫時撤銷黎每周需往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
另外,黎也涉及去年3宗未經批准集結案,被控2項未經批准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指他於去年8月18日及10月1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並於去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上述5項控罪,每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案件將在區院審訊,而區院的判刑上限為監禁7年。該3宗案件將於本月1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以等候控方準備轉往區域法院審訊的文件,期間黎獲准在每宗案件以現金1000港元保釋,合共3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