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明生效 警方初期不採取即時拘捕

202006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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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國歌條例草案》生效,警方明日會向警務人員發出指引。
立法會本月4日以大比數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條例明日(12日)正式刊憲生效,以阻止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據消息人士透露,首階段警方針對條例進行執法時不會即時拘捕有關人士,會先拍照搜證,再徵詢律政司意見,以便日後進行檢控工作。此外,警方會舉辦兩輪內部簡報會,並於明日會向警務人員發出指引。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本月(6日)表示,日後若有師生侮辱國歌,學校可因應情況處理,如果超乎學校可處理範圍,可以報警求助。據了解,警方今日(11日)及下周三(17日)就國歌法的執法舉辦兩輪內部簡報會,簡報會內容包括警務人員執法的方式、條例具體的內容、法律的原意、亦會以多種事例作分析。
《國歌條例》的內容主要強調市民不可故意侮辱國歌,例如規定除升旗儀式外,立法會議員、官員、法官宣誓時及政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等,都須奏唱國歌;而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法例所載國歌的歌詞和曲譜,不得採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