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消防安全條例草案三讀通過 議員促政府靈活處理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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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牛頭角迷你倉四級火,暴露舊式工廈的消防安全問題。
2016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火,造成消防人員殉職,事件令市民更為關注工廈的消防設施。立法會今午(11日)三讀通過《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草案》,主要就工業建築物訂立規管機制,並賦權予消防處處長和屋宇署署長作為執行部門,採取各項執法行動,以確保工業建築物擁有人及佔用人遵從消防安全。大部分議員支持通過有關條例草案,認為確實需要提升工廈的消防設施,保障市民安全。
議員陳克勤認為,政府需明白執行及標準常面臨兩難狀況,執行人員需靈活處理,例如部分舊建築物條件難以符合消防要求,如無法設立消防樓梯間、灑水系統的消防水缸等,提醒政府要保持靈活性,謹記條例是幫助工廈擁有人,而不是為難他們。另外,陳又擔心屋宇署及消防前線人員不足,促請政府聘請更多人手配合。而議員譚文豪亦關注工廈的消防設備,認同授權消防及屋宇署人士進入巡視,可嚴厲打擊有關違法行為。
政府回應時表示,舊式建築物與現今消防安全確有一定距離,需要作出改進。消防處及屋宇署人員在巡查目標工廈後,會向工廈擁有人或佔有人提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在一定時間內作出改善工程。若沒有跟從且沒有合理辯解,政府可向法院申請禁止使用有關工廈。
過程中,政府會委派個案主人,專責跟進每宗個案,務求達到靈活處理,並會首先處理400幢在1973年3月或之前興建、沒有自動灑水系統的工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