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認襲警藏伸縮棍 惟否認拒捕今受審
警方於去年9月15日在炮台山及北角一帶多宗打鬥衝突中拘捕多人,一名19歲大專生陳以晉被指襲警等被捕。陳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襲警罪,今(11日)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但否認一項拒捕罪,案件開審。
被告陳以晉被控於去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督察5327;另被指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鋁棍,以及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7678。
被告認罪的案情指,警方當晚8時半在北角英皇道驅散示威者,有約10名、包括被告在內的人士跑到案發地點。當督察5327制服一名男子時,被告從背包取出涉案伸縮棍擊打該名督察背部5次,督察轉身追截並成功制服被告。被告被捕後被送院診治。
案中督察亦被送院驗傷,證實左肩觸痛、右腳踝骨折,獲2.5個月病假,並要用助行器3個月。警方事後在停車場找回涉案伸縮棍及被告的背包,而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控方庭上播出涉案新聞片段,拍到被告用伸縮棍打全副武裝的防暴警5327馬智聖後,遭多名防暴警員以警棍及胡椒噴霧制服在地,之後被告滿臉是血,在場警員不斷阻止記者拍攝。
而督察馬智聖出庭供稱被襲擊後追捕被告,期間遭被告踩中右腳而扭傷,他在防暴警員拘捕被告時繼續在場戒備,稱見到被告一直掙扎及想搶警棍,因此防暴警員才施用胡椒噴劑將被告制服。
馬承認現場片段顯示被告被他與其他防暴警員制服之前並無表面傷痕,之後卻頭破血流,手也流血,但馬強調是因為被告不停反抗,警方只是施用合法武力將他制服,並指:「一日未上手銬,一日未算制服」。
辯方則質疑馬曾用警棍打被告頭部,令被告受傷。馬回應有打過被告上臂,其後為了防止被告逃走再用警棍壓被告背,又稱不知被告為何頭會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