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5人涉非法集結押7.15再訊 控方申禁離境防潛逃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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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離開法院。(黃偉邦攝)
壹傳媒黎智英與另外14名民主派人士,涉去年多次組織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當中黎智英被控合共2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有關案件今日(15日)於西九龍法院再訊,控方將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但所有被告均提出反對,更表示會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控方轉介的決定。裁判官最終將所有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再訊,以待辯方落實是否會提出司法覆核。控方更向法庭申請對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等人增加不准離境及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指他們涉嫌於保釋期間、即今年6月4日再犯,且有潛逃風險。辯方反對稱控方要增加的保釋條件,根本與防止各人再犯無關,各被告亦無可能潛逃。裁判官最終拒絕控方的申請,讓全部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吳文遠的代表律師反對將案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指控方無理據基礎轉介案件,因本案控罪牽涉刑期不超於裁判法院的限制。要求押後案件4星期,以待控方提供轉介案件的原因,並表示不排除提出司法覆核,以挑戰轉介本案至區院審理的決定。其餘被告亦同意附和吳一方的申請,而控方則堅持轉介,強調律政司有權選擇轉介案件。
裁判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批准押後案件至7月15日,期間辯方需決定是否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控方轉介決定,若辯方最終提出覆核,屆時裁判官將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詞,以決定是否要暫時擱置轉介程序,以等待司法覆核結果。
首宗案件涉及7名被告,分別是楊森、何俊仁、何秀蘭、梁國雄、吳文遠、黃浩銘及陳皓桓,他們被控去年10月20日一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一項非法集結罪,以及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集結罪。
至於第2宗案件涉及包括黎智英和楊森在內10名被告,同被控去年10月1日的一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而發生於去年8月18日,被告包括黎智英及李柱銘在內9名被告;以及發生於去年8月31日,黎與李卓人及楊森三人的非法集結案,均同樣押至7月15日再訊。
黎智英於去年8月18日及10月1日期間,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以及煽惑他人參與中環終審法院外的未經批准遊行。若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5年。
除黎智英外,今日提堂的其餘14名被告為多名民主黨成員李柱銘、楊森、何俊仁及單仲偕;現任及前任議員,即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區諾軒;另外亦包括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現任主席黃浩銘、支聯會秘書蔡耀昌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
黎智英官司纏身:https://hk.on.cc/fea/laichee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