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4歲童處方過期藥物 男西醫專業失德罪成被發警告信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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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乃明的辯護律師在聆訊後離場。(高詩敏攝)
西醫黃乃明被指2016年診治一名幼童時,開出過期4個月的藥物,被控一項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今日(16日)展開聆訊。黃乃明的辯護律師指出,由於黃在3星期前因病入院,目前身體仍虛弱,因此未能出庭。醫委會最終裁定黃乃明專業失德成立,向其發警告信。
案情指,黃乃明2016年3月診治一名4歲幼童時,開出了已在2015年11月過期的抗生素西華克樂(Cefaclor),被女童母親發現後作出投訴。黃透過律師向幼童父母表示歉意,又指事後會確保所有處方予病人的藥物會經醫生核實,及更頻密檢查診所內藥物的到期日。
醫委會委員麥列菲菲表示,藥物的到期日機制是為了保持藥物安全,服用過期藥物的後果不應被輕視,醫生亦需要確保處方藥物的到期日,遲於療程的最後一日。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黃行醫逾40年,一直持續進修,亦熱衷教學,事後亦勇於承擔責任,並引入電子系統,以更準確檢查診所內藥物的到期日。醫委會最終決定向他發出警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