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涉騙證監會瞞財困 法庭7月裁決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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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涉嫌串謀詐騙及欺詐案,法庭將於7月17日裁決。(鄭創思攝)
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於2012至2013年出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涉嫌串謀詐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他否認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案件今(17日)在區院續審,控辯雙方早前已向法庭呈交書面結案陳詞,法官聽罷雙方補充後,將案件押後至7月17日裁決。
辯方陳詞指,控方雖依賴商交所時任總監蔡達英的證供,但對一些能證明張震遠無罪的證供卻視而不見,例如蔡曾供稱沒有動機欺騙證監會,因他不認為證監會只因商交所財困便撤回認可。由此可見,不存在張與蔡串謀瞞騙意圖令證監會不撤回認可的說法。
辯方亦請法官就着事件發生的整體性來考慮張的心態,而非就單一指稱的事件來考量,強調控方未能證明張與蔡有指稱的串謀意圖,未能確立控罪元素,故應裁定張罪名不成立。
串謀詐騙罪指61歲的張震遠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與蔡達英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的財務狀況,容許商交所向證監會提交及準備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財務狀況資料及報告,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
另欺詐罪則指張於2013年4月12日至17日期間,向吳海璇訛稱,其名下新效控股有限公司(「新效控股」)的股份未抵押予其他人,騙得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佳富達」)交出3000萬元。
至於案中另一名被告蔡達英,前年已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