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不斷更改證供 被指堵路男生脫罪

202006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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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警員羅逸威(圖)作供後,決定不提進一步證供。
去年11月2日港島有反修例集會,警方之後在銅鑼灣搜捕多人,其中19歲男學生本被指管有噴漆作非法用途,之後又被改為涉嫌用雪糕筒堵路,並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日(17日)於東區法院開審。惟控方傳召聲稱在警車上看到被告堵路的男警作供,他先未能說出雪糕筒的大小,後甚至說不清楚被告拿的是否雪糕筒,而且現場片段根本看不到有人擲雪糕筒,現場也行車也沒被阻。控方在男警作供完畢後,決定不再提交進一步證供。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被告的控罪獲撤銷。
被告許瀧濼報稱學生,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留下雪糕筒,可能對禮頓道交通造成阻礙。
男警14338羅逸威作供指,當日在警車巡邏時見有4至5個黑衣人在禮頓道奔跑,他看到其中跑最前的被告曾將一個橙色圓椎形、黑色四方底的雪糕筒擲到馬路上,令現場交通受阻,他遂與同僚下車追捕,最後被告跌倒被捕。
控方之後播放多條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均沒有顯示羅所述的情況,羅其後改稱被告所擲的是一個迷你雪糕筒,在辯方盤問下更承認不肯定被告是否有擲雪糕筒,只是見到他有「相關動作」。他並確認影片顯示事發時現場交通順暢沒有受阻,警方也從無檢獲被指用來堵路的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