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事件首宗社工罪成入獄 劉家棟阻差辦公囚1年
社工劉家棟在去年7月27日的元朗警民衝突中,欲向警方爭取時間讓示威者散去,但被指阻礙警方防線推進,因而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他否認控罪,今日(17日)於粉嶺法院被裁定罪成,並被判即時監禁1年,成為連串反修例事件中首名罪成入獄社工。他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遭裁判官拒絕。
裁判官指被告當日要求警方放慢步伐的要求,等同要求警員背棄職責,變相讓示威者在馬路中遊行,是既不合理亦不應該,他亦應自知要求荒謬。而他當日有規模地連同至少2人阻撓警方工作,成功阻礙警方前進數分鐘,令警方執法難上加難,故罪行嚴重。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積極關注社會工作,他當日曾目擊有示威者難以離開及跌倒,只希望把有示威者跌倒的訊息傳遞予警方。而他早確認示威者會離開,故他認為只要給他們時間他們便能離去,可說是與警方目的一致,亦能避免人踩人的情況。律師又指,被告被定罪後將要面對紀律聆訊。
裁判官裁決時指,示威者當日在有關路段非法集結霸佔行車道,警員須履行職責以合理武力驅散人群以恢復交通。但縱使警員不斷警告,人群卻不散退,更向警員作出掟磚等挑釁行為。
裁判官又明言警方有權衝撞示威者以驅散人群,期間有示威者跌倒或受傷乃不能避免,更是他們要自負的後果。惟被告眼見警員來勢洶洶,仍不依警告離去,甚至放慢腳步,他的行為不但為涉案警員帶來不便,更令以寡敵眾的警員陣勢被打開缺口,以致未能履行職責。
議員邵家臻指,劉當日沒有使用任何暴力行為、無犯事紀錄,卻被法庭「重判」,對香港市民和社工而言均是一個極壞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