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貴子涉詐騙案 控方獲准再修改控罪詳情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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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貴子被指涉詐騙聯交所及投資者。
上市公司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前稱康宏金融控股,下稱康宏控股)前高層人員涉嫌詐騙案,商人曹貴子等3名被告被控串謀詐騙罪之案件,今日(1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先前法官曾着控方考慮有否需要修訂控罪,今日控方就提出申請,要求修訂串謀詐騙罪的控罪詳情。辯方一度反對,質疑沒有證供支持所修訂的詳情。惟法官考慮後,批准控方的申請。案件將押後至下周一(22日)再審,待辯方審視修改後的控罪詳情及證人證供,以考慮是否需要重召控方證人。
控方申請修訂的串謀詐罪,原指三名被告曹貴子(55歲)、時任康宏財務總監陳麗兒(46歲)及時任董事陳毅凱(51歲),於2016年4月至17年12月期間串謀詐騙聯交所、康宏控股及其董事局、股東等,隱瞞康宏控股的附屬公司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信盈國際)屬一宗關連交易,及隱瞞有關交易無遵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新修訂就再補充隱瞞上述資訊導致的後果,是令康宏財務承受經濟損失或風險,並使康宏控股的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承受風險,及使聯交所不能履其公共責任。
辯方今日反對控方申請時表示,今次控方已是第三度申請修改控罪,質疑控方並無表面證供證明修改的詳情,亦可能對被告造成不公,辯方或因而需要重召證人。
法官考慮後,指辯方在控方案情完結後,申請被告就控罪毋須答辯,其中一個理據是指控方並沒有將控罪元素清楚列出,控方曾回應指從案情及控罪中亦可以了解,法庭因而着控方考慮有否需要修訂控罪。法官指控方所申請修訂的內容並沒有改變控罪的實質情況,只是將指控更清楚地列出,並認為辯方可就此申請重召證人及申請訟費,不認為有不公之處,遂批准控方修訂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