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刑恐案申離境被拒 高院:有機會不再返港

202006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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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上周五到高院申請撤銷禁離境要求,但最終不獲法官批准。
壹傳媒黎智英三年前疑刑事恐嚇記者,案件已定於8月19日開審,期間批准擔保但禁止離境。黎上周五(12日)再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提出暫時撤銷禁離境的要求,讓其前往美國,法官最終拒絕其申請,今日(18日)頒下判詞解釋裁決原因。判詞指,黎現時面對多宗案件,有機會成為誘因令他獲准離港後便不再回來,特別是他需面對多宗審訊會更影響其信念。法官又指黎所提出的離境理由,他認為全無必要並指黎未能說服其批准他離港。
根據判詞,黎要求於今年6月24日至7月19日離港前往美國,其主要有4個理由,包括要到紐約探望剛生產的女兒、到紐約水牛城與他在加拿大兩間酒店的員工會面商討其生意計劃、去華盛頓與其報紙的服務供應商及其他傳媒見面,以推廣《蘋果日報》英文版及商討收購華盛頓一間酒店的事宜。
就該4大理由法官於判詞逐點駁回,認為沒有必要到當地,因探望女兒及孫兒根本並無急切性、有關加拿大酒店業務,根本毋須在水牛城傾談,在香港等以視像形式商談亦可、推廣《蘋果日報》英文版亦可於網上進行,而且如關注其報紙的客戶亦應知道黎快將面對審訊不能離境、至於收購酒店更是黎於申請改保釋條件前數星期才出現此念頭,故只屬初步階段。
判詞又指,控方曾提到從新聞報道得知黎到達美國後有機會潛逃不回港,美國政府亦不會向港府交出黎。法官認為這並非他現時要關注的事,因為現時香港與美國仍有逃犯引渡條例,故現時仍毋須考慮美國會否不交出黎。
另外,法官又認同控方指現時新冠肺炎肆虐,特別是美國的疫情仍流行,加上黎的年齡層亦屬高危人士,故如批准他前往美國,有機會會不幸地染病,如在該處染病他便不能離境。法官又指,即使他沒染病可回港,但仍需接受14天隔離,完成隔離後預計距離審訊只有兩星期。因此法官認為此情況有機會影響審訊。基於以上理由,法官認為黎未能說服他認同黎有必要性離港,故法官拒絕其更改保釋條件的申請。
現年72歲的黎智英,在刑恐記者一案中,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在2017年6月4日,於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事主X稱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該案已排期在今年8月19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預計審訊需時3日,黎一旦罪成,可被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