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無理解僱案轉介高院 施安娜增申索額至1000萬元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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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港龍被控無理解僱及歧視職工會。
國泰港龍航空空勤人員協會前總幹事施安娜,指控國泰港龍無理解僱及歧視職工會,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並申索45萬港元薪金賠償,並爭取復職。案件今日(18日)第2次提堂,施把申索金額增加至1000萬港元。署理主任審裁官陳大為指出,由於案件牽涉到基本法內容,涉及較複雜的法律爭論,而申索金額亦超出勞審處可處理範圍,並援引1宗曾上訴至高等法院的類似案件,裁決把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
陳官關注勞資雙方對轉介案件至更高級別法院的意見。同意轉介的資方代表指出,如是次判決對公司不利,或會考慮上訴。隨即遭陳官打斷發言,形容情況有如「我輸咗我就上訴啦,你好自首啦」,質疑上訴屬勞資雙方權利,而非是否轉介的理據,反問「咁係咪所有案都唔洗審?」
反對轉介的施安娜則解釋,遭解僱後至今沒有收入,暫屬失業人士,若轉介至更高級別的法院將需要聘請律師答辯,擔憂審訊過程漫長,無力支付龐大費用,「輸咗可能要賠上所有資產」。陳官指出,案件會直接影響港龍員工,關注工會會否提供財政支援。施表示,屆時費用「倒水咁倒」,據其了解工會資金有限,無力承擔全數律師費用,加上因資產超過限制而不能申請法援,冀能於勞審處自行答辯。
陳官聽畢勞資雙方發言後,認為案件涉及言論自由等基本法內容,加上勞審處最高只能處理15萬港元賠償金額,裁決把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
陳官又指,香港此前亦有1宗上訴至高等法院的相似案例,該案例的審判官在參考澳洲案例後,裁決勞方自由表達意見受到僱傭合約的約束,特別是僱員言論違反僱主政策。陳官強調,該案例中勞方是平機會員工,而澳洲案例則為公務員,認為上述案例能否應用於商業機構可再作爭論。
對於陳官的裁決,施於庭外表示,勞審處最多只能申索15萬港元,形容自己本來是「為咗公義、為啖氣」,惟今日開庭前已預料會轉介至較高級法院,故增加申索額至1000萬港元。她又指,「唔排除雙方上訴至終審(法院)」,屬長期戰爭,財政及心理等壓力大增,不但擔心無力支付律師費,亦憂慮案件令其他僱主卻步,難以覓得新工作,未來不排除會眾籌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