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非法集結囚2周 律政司指過輕覆核刑期失敗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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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法院裁判官駁回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
去年6月12日大批市民在金鐘一帶參與反修例集會,警方以催淚彈驅散並在事後拘捕多人,其中33歲貿易公司董事助理路經現場,聲稱受現場氣氛影響而幫手將鐵馬搬到政府總部對開,他本月8日在東區法院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認罪後被判監14天,但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向裁判官提出刑期覆核,案件今日(19日)展開覆核聆訊,裁判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辭後,決定維持原判,並批准辯方的堂費申請。
報稱商人的被告庾家駒(33歲),早前承認於去年6月12日,在添華道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案情透露,當日下午,無戴口罩也無任何裝備的被告將鐵馬搬到政總對開,他在去年8月始被捕,警誡下他保持緘默。
裁判官今表示,控方從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暴力行為或與當天其他一小撮人作出的暴力行為有關,並接納辯方指被告只是路過上址一時受人影響而搬鐵馬,無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裁判官重申判刑已考慮當日非法集結的規模及時間等,否則不會判處即時監禁。
裁判官續指,被告本身背景良好,有良好品格及正當職業,亦無案底,事發時只因工作關係而路過現場,受現場氣氛影響而搬鐵馬,有關行為本身暴力程度不高,判即時監禁已具阻嚇性,3星期的量刑起點也合適,強調終審庭已指出非法集結形式多樣,難以就量刑定出特定基準,故認為本案判刑並無違反上訴庭指引,決定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