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孀女友爭產 揭泰林二代掌舵人死於壓瘡潰瘍

202006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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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雪梅否認在林作為生前對他照顧不周。
泰林電器第二代掌舵人林作為之遺產爭議,今早(19日)於高院續審。死者同居女友譚雪梅繼續接受盤問,原告方直指譚對林照顧不周,讓他居於老人院,令他缺乏照顧並生滿壓瘡,之後更因壓瘡潰瘍導致敗血病而死。譚否認照顧不周之說,解釋當時她居於加拿大,但已安排3個人於老人院照顧林。她又指林過身前10天曾打感冒針,懷疑他因併發症而死。
譚雪梅作供時披露,她於1985年22歲時認識當時40歲的林,之後二人共賦同居,兩年後她為林誕下長女。原告方指譚於2002年把林帶往深圳居住,令原告三母子找不到他,自己則大多數時間在加拿大居住,譚解釋是林自己要求在深圳居住,他並希望子女在加拿大讀書。
原告方續指,林在2005年回港並入院治療3個多月,之後便入住位於元朗的老人院,當時他患有腦血管病及皮膚慢性潰瘍,需長期臥床,他失去語言溝通能力,進食如廁均須插喉解決,更要經常出入醫院。
而譚在這段時間只到過老人院探望林兩次,原告方質疑林因缺乏照顧身體狀況才會突然變差,之後其壓瘡更發出臭味,最終因敗血症過身。
但譚回應指,當時知道林身體轉差,已安排兩男一女到老人院專責照顧並替他按摩。她強調:「壓瘡瞓得多就有,唔可以話無人理佢就有瘡」,並指林的免疫力一直下降,而她去探望時並沒有發現壓瘡有臭味。
譚又稱在林死前約10天,老人院曾帶他到醫院注射「感冒針」,懷疑因此出現併發症令他死。惟原告方指醫院並沒有相關的注射紀錄,譚遂說:「我都唔知點解醫院無寫」。
原告方又質疑,既然她在2005年已找到林要把所有資產轉贈她的遺囑,為何要到2014年3月才正式申請承辦遺產。譚先解釋因當時的經濟能力負擔不起,當原告方反駁指所需費用只是約1千港元,她又說因林曾破產,是破產管理署的律師跟她說要先還清債項才可承辦遺產。
而林作為與譚雪梅所生的長女林偉婷今日亦有出庭作供,原告方問她為何在父親死後沒有跟原告一家聯絡,令他們不知父親死訊。她解釋因當時手上只有兄長的舊電話號碼,當時又不知道他們在泰林工作,故沒有到泰林找他們。
原告又指,林偉婷與母親譚雪梅於2009年曾與原告兩兄弟會面,當時譚表示林希望把財產平均分給5名子女,並要兩兄弟任遺產承辦人,後來兄長亦有跟林偉婷一同到遺產承辦處申領遺產。
惟林偉婷回應指,不記得母親有說過要5名子女平分遺產,她有去過遺產承辦處但只是查詢,至於當時兄長為何同去,她稱:「可能佢想幫我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