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表證成立 曹貴子不自辯但傳召專家證人

202006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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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貴子被控串謀詐騙罪之案件,被裁定表證成立。
上市公司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前稱康宏金融控股,下稱康宏控股)前高層人員涉嫌詐騙案,商人曹貴子等3名被告被控串謀詐騙罪之案件,今日(2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庭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
曹貴子表示不自辯,但會傳召專家證人作供。首名辯方證人是會計及企業財務專家證人李德光,其報告中雖指曹貴子是康宏的顧問,但他承認並沒有看過曹與康宏的顧問合約。
法官遂問若曹會在公司主持例會、各部門主管都會向他報告,他亦可作出投資決定等,是否亦只是一個普通顧問的職能。李回應指有其他上市公司聘請的顧問,職能範圍亦很廣闊,但最終的決策權握在公司董事局手上,若董事局賦予顧問一些權力,顧問便可在其權力範圍內行事。
而控方盤問時,則指李雖曾在其他刑事案件中給予專家意見,但其意見卻曾被法庭拒絕接納。李在看畢有關判詞後,表示不同意,指自己當時並非唯一的專家證人。
控方亦質疑李就曹與康宏的關係給予意見,卻不曾看過相關顧問合約,故不會知道曹被賦予的權力範圍。李強調顧問於公司而言只是一個給予意見的角色,最終決策權是在董事局手上,所以他認為毋須深入研究顧問合約內容。
控方亦質疑李的專業範疇乃會計及企業財務,而非人力資源,認為他沒有基礎去評論一個顧問被賦予很大職能是否屬平常或合理。李強調確實曾有上市公司向諮詢這方面的情況。
三名被告曹貴子(55歲)、時任康宏財務總監陳麗兒(46歲)及時任董事陳毅凱(51歲),涉於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間串謀詐騙聯交所、康宏控股及其董事局、股東等,隱瞞康宏控股的附屬公司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屬一宗關連交易,及致使有關交易無遵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令康宏財務承受經濟損失或風險,並使康宏控股的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承受風險,及使聯交所不能履其公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