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委員會中止審議 垃圾徵費草案醞釀15年難產
醞釀超過15年、原定今年底落實的垃圾徵費草案胎死腹中!立法會垃圾徵費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早(22日)召開會議,會上以7票贊成、4票反對下通過中止審議條例,意味條例今年內將無法實施。
委員會主席馬逢國表示,今屆會期將於7月中結束,認為目前時間不足以完成報告及提交上大會,但由於早前尚未達成共識,故希望在今日會議讓議員就議題表達意見。
議員許智峯說,立法會過去曾在星期六和日加開會議,以審議《國歌法》,他質疑為何不能在周末召開會議,務求能趕上會議進度。議員朱凱廸認為,政府在2018年提交草案時,得不到建制派支持,形容審議草案註定死亡。議員邵家輝指出,草案雖然有好處,但明知未能完成審議的情況下,便不應繼續會議。
馬逢國回覆指,加會與否須考慮眾多因素,包括遷就他和委員會副主席的時間,以及運用秘書處額外資源,因此他並不打算再加開會議討論草案。
飲食界議員張宇人表示,他相當害怕「攬炒派」議員口說支持環保,故特別詢問許智峯有沒有隨身帶備手帕,許聽畢後拿出手帕以示證明,張則對許說「你都算環保」,他又反問立法後,能否提升市民環保意識。
秘書石逸琪說,6月底加會雖然是其中一個考慮,但預留開會時間和物色空檔並不容易,而政府近日亦表示,若條例在今屆會期結束前未能通過,會繼續推展減廢回收。
垃圾徵費討論歷時15年,先後經歷4屆政府。都市固體廢物徵費的概念最早於2005年,由時任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提出,建議透過直接徵收都市固體廢物費,鼓勵家庭將可回收廢物分類,並建議於2007年立法推行廢物收費。
不過,至2007年政府進行3個月的試驗計劃後,2012年才由時任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推出廢物收費公眾諮詢。同年年底,當時黃錦星已就任環境局局長,並向立法會提交公眾諮詢結果及計劃未來路向,並於翌年進行第二階段公眾參與,2014年發表相關報告。
相隔3年,環境局公布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建議實施安排,建議首三年內定為每公升0.11港元,並建議使用大型廢物標籤收費,大型廢物劃一每件11港元。其後到2018年11月,當局才向立法會提交《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並估計最早今年底落實,惟最終草案被立法會通過終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