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少女稱被捕後遭性暴力 警方稱當事人可投訴

202006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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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少女(中)在記者會上稱自己曾三度自殺。(陳彥婷攝)
有社工團體昨(22日)召開記者會,一名17歲少女在會上聲稱,自己在去年一場反修例示威被捕後經歷性暴力,指在沙田港鐵站外被捕後,離開商場時被警察「揸胸」,在未有家長陪同下被要求進行第三級搜身程序(脫去內衣的搜查),過程中遭女警侮辱;又在警署被反鎖一段長時間,遭拖延見律師和如廁被直望等;事後她曾嘗試自殺近3次,並被確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警方和社會福利署深夜就事件作以下回應:
警方指出,去年9月25日下午約6時許,港鐵職員發現一名女子在沙田港鐵站大堂入閘機跳閘,職員截停該女子後引起多人圍觀,遂報警求助。人員到達時發現有約100人在控制室外聚集,發出警告不果後作出驅散,期間拘捕一名17歲女子,她情緒激動,並咬傷一名女警員的右手臂,該名女子涉嫌「非法集結」及「襲警」被捕。
警方稱會致力保障被捕人士的尊嚴、私隱和權利,並會以合理性及相稱性的原則,根據當時環境及視乎個別情況而決定羈留搜查的級別。任何人士如認為於警方處理任何事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投訴警察課會考慮相關證據,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
社署表示,一直致力保護兒童免受任何形式的傷害或虐待。對於有報道指有未成年少女稱被捕後遭警方性暴力,社署十分關注,並已透過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向當事人轉達可提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