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燈光師涉撐警活動拳打他人 被裁定襲擊罪名不成立

20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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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姚少康涉在一個唱國歌撐警活動襲擊他人,今於觀塘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舞台燈光師姚少康前天(24日)於區域法院因企圖投擲汽油彈案被判囚4年,今(26日)他再到觀塘法院就另一宗撐警活動傷人案應訊,法庭最終裁定姚一項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直指,事主迅速、用力及有敵意地緊握被告的手再強行除去他頭套,或令被告認為需用武力抵抗,而被告出手還擊後亦離開現場,反映被告不是出於報仇才施襲。
控罪指,23歲被告姚少康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牛頭角東九文化中心地盤外襲擊尹廣培;裁判官裁決時指,尹當時的情緒不冷靜,又用力抓緊被告的手,或令被告認為需使用武力抵抗,而法律上被告不需要待事主襲擊他後,才可以正當還擊。
裁判官又指,被告遭捉手後即時後退及掙扎,惟均不成功,加上被告向事主額頭打了一拳後,亦掩臉逃離,可見被告不是出於復仇才襲擊,而事主亦只受輕傷。雖然被告曾招認襲擊,但亦可理解為他激氣下才還擊;辯方其後作訟費申請,指控方應不難理解被告有自衞的可能,以及辯方曾與控方商量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惟裁判官指,被告的招認有自招嫌疑,加強控方檢控基礎,拒絕批准訟費申請。
據控方案情指當日事主尹廣培前往淘大商場參加唱國歌撐警活動,惟途中遭穿黑衣、戴頭套的被告指罵。尹及後在案發地點因看見被告行為激動,怕會危害自身安全,加上周遭途人臉帶恐慌,遂衝向被告一手除其頭套,其後被告涉揮右拳擊打他的額頭隨即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