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提司法覆核 質疑6.12民陣集會警放催淚彈不合理

202006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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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召集人岑子杰(黑衫者)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質疑警方於去年6月12日向龍和道的集會人士施放催淚彈屬違憲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及有份參與去年6月12日金鐘集會的人士楊國明,去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當日下午在未作警告下便於龍和道中信大廈外施放催淚彈等,無給予示威者充足時間及路線散去,做法違反《人權法》。案件今天(29日)在原訟庭聆訊,法官將同時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及如果受理後覆核是否成立。聆訊明天繼續。
今早代表岑楊兩位申請人的大律師陳詞,指警方向已取得不反對通知書的合法集會施放催淚彈,是侵犯市民的集會自由,亦違反《公安條例》。大律師指民陣集會一直在警方指定的地點和平進行,警方不能將之與集會場地以外發生的事件混為一談。警方只有在危及公眾安全等情況下,才可以驅散進行中的合法集會,而且在行動前,必須公布行動原因,否則大律師認為便屬違反《公安條例》第17(3)條的要求。
此外,大律師亦指警方當日向龍和道的集會人士施放催淚彈亦屬不合理。大律師指催淚彈應該是驅散人群的最後武器,而且當時現場並無途徑讓聚集的人群散開,因此並不適合施放。
代表警隊及律政司一方的大律師今午開始陳詞,大律師指申請人一方的論點,完全忽視警方對當時情況的誓章供詞,申請人一方並無要求盤問做誓章的警務人員,因此法庭應接納有關誓章的內容為真實。
據警方說法,6月12日前1天,民陣已號召市民「包圍立法會、逼爆金鐘、逼爆中環」,務求逼使立法會停止審議修訂逃犯條例。6月12日當日,上午開始已有大量示威者聚集,有政府車輛被人群包圍無法駛走,警方需設法救車。而另一方面,隨着人數增多,示威者亦開始衝擊警察防線,投擲雜物等。警方終在下午定性立法會道發生暴動,大律師認為在考慮警方於中信大廈外的行動是否合理時,不可以如申請人所講,將外圍情況割裂不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