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瞞擁值千萬元地舖一半業權 公屋租戶判監緩刑

20200629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該公屋租戶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6周、緩刑1年及罰款2萬港元。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29日)表示,一名居於觀塘雲漢邨的公屋租戶,因忽略提供他擁有估值約1000萬港元深水埗地舖的一半業權,涉嫌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判處被告監禁6周,緩刑12個月,並同時罰款2萬港元。
該名租戶在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擁有一個位於深水埗醫局街地舖的一半業權,並且每月從中收取3萬多港元的租金收入,並同時申報他的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過當時的公屋入息限額100倍。
惟調查發現,該舖位在案發時的估值約為1000萬港元。以他擁有一半的業權計算,扣除未償還按揭貸款,所佔的房產淨值約為420多萬港元,以當時的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即293萬港元,因此並不符合租住公屋的資格。
連同本個案,本月內已經有6名公屋申請人或公屋住戶,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或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被房屋署檢控而被判處監禁及緩刑。
根據《房屋條例》,若申請人在申請公屋時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相關的公屋申請會因此而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因此而被房屋署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