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留期限延長 9月完約外傭可多留1個月

202006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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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多個便利僱主與外傭的措施。
政府今日(30日)宣布,將延長早前與外傭相關的措施,包括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及外傭逗留期限最長至10月31日,而外傭若受疫情影響等未能返回原居地,亦可以訪客身份延長在港的限期多一個月。
政府宣布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這項彈性安排旨在協助現時已聘有外傭而其合約即將屆滿,但其新聘請的外傭未能來港開始新合約的僱主。勞工處現已進一步原則上同意,讓所有在9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合約期限最長至10月31日。
  
如僱主早前已延長與現任外傭的合約,在僱主與外傭雙方同意下,僱主可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進一步延長合約有效期限及外傭逗留期限。
另外,如外傭的現行合約於9月30日或之前屆滿或終止,而外傭受其原居地疫情影響、因疫情引起的航空交通限制而未能返回原居地,有關外傭可向入境處申請以訪客身份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最多一個月,以便他可以在香港尋覓新僱主。
在現行制度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跟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
  
因新冠肺炎疫情,如外傭仍然未能在現時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原居地度假,可繼續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如有關外傭早前已根據前段所述獲准再度延長逗留期限,而希望再次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入境處會按個案的個別情況,考慮酌情批准再度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以不超過3個月爲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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