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人大決定至表決通過 歷時約1個月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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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中新社圖片)
全國兩會5月下旬召開前,已有消息流出中央會為香港就國家安全立法,但一直未有公開相關議程,直至全國人大會議開幕前一晚,當局才證實將《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納入議程。「港區國安法」由人大決定立法至表決通過,歷時約1個月。
5月1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務院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情況的報告》,認為有必要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同意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擬訂「港區國安法」。
5月22日: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簡介「港區國安法」草案內容,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區建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另外,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機構和執行機制,以及明確規定行政長官,應就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相關法律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在香港實施。
5月23日:主管港澳事務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接見港區全國政協委員,表示從國家層面為香港訂立國安法,針對的是極少數搞港獨和黑暴的人,以維護香港絕大多數人的利益。
5月28日:全國人大閉幕會議上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1人未按表決器,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決定草案,議決由人大常委會制訂相關法律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香港頒布實施。
6月3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率領特區官員就「港區國安法」到訪北京,會後指中央出手立法既是行使憲制責任,也是愛護香港的體現,未允進行公開諮詢。
6月6至8日:中聯辦在香港召開首場座談會,聽取21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立法的意見。
6月18至20日: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初審「港區國安法」並公布草案說明,提到會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4類犯罪行為的構成、罰規及效力範圍作明確規定,但未有提及細節及表決日期。
6月28日:人大常委會罕見地在半個月內召開第二次會議,擬在7月1日前完成立法。
6月30日: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