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認襲警但否認拒捕 罪成判囚10個月

202006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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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晉(右一)被判囚10個月。
19歲大專生陳以晉,早前承認於去年9月在北角的衝突中藏有伸縮棍並用以襲警,並在審訊後被裁定拒捕罪成。面對三罪、在還押期間剪了平頭的被告,今(30日)在東區法院被判10個月監禁,裁判官指已考慮被告背景良好及初犯,參考案例後作出上述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雖然學業成績普通,但熱心參與課外活動,對事件已感悔咎及有反省。事發當天他並非參加遊行示威,只是經過現場遇到警方驅散,一時衝動犯事,承諾不會再做社會不接受的事,因被告的身體情況不適合勞教中心,明白監禁無可避免,也接納案件有嚴重性,但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輕初犯,可判較短刑期,讓他獲得更生機會。
被告早前已經承認,於去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督察5327;另被指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鋁棍,以及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7678。
當晚警方在北角英皇道驅散示威者,當督察5327制服一名男子時,被告從背包取出涉案伸縮棍擊打該名督察背部5次,督察轉身追截並成功將他制服。但他就否認當時有拒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