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親女虐至皮包骨囚逾15年 新移民母上訴被拒

202006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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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因腦部永久創傷變成「植物人」。
女童林林2015年瘦到「皮包骨」,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腦部永久創傷變成「植物人」,她的生母王榮汶事後被裁定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監15年3個月;後父凌耀忠則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4年6個月。二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今(30日)頒下判詞,拒絕就兩名上訴人的定罪及刑期上訴發出許可,並駁回2人的上訴。
上訴庭法官於判詞逐點駁回2人提出的上訴理據,首先有關王的律師提出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沒有處理他們稱林林當時並非居於涉案劏房一事,上訴庭稱辯方在結案陳詞時已清楚提及此說法,而原審覆述證供時亦有清楚提及在單位發現林林的學校日記簿及王的解釋,故並非沒處理辯方的論點。
至於王投訴原審沒有考慮王是受到凌的威嚇下作出有關口供,上訴庭則認為原審接納將證供呈堂並無犯錯,而王在原審時亦從未提過受到凌的威嚇而招供一事。王亦投訴原審法官讓陪審團觀看林林入院後的恐怖照片對上訴人構成不公,上訴庭指原審時王的律師並沒就此事提出反對,而且原審已多番強調陪審團的裁決不應受到相片所影響,而刑事案件很多時均會面對一些慘劇及令人反感的情況,陪審團必須要面對及以證據去考慮裁決。因以上理由,法官駁回王的定罪上訴。
凌耀忠則投訴原審法官在口頭指引陪審團時,就有關凌是受到王的威嚇而有所隱暪一事上犯錯,惟上訴庭認為原審在此點上並無犯錯,駁回凌的定罪上訴。
2人的刑期上訴方面,上訴庭認為原審將王面對的3項控罪的刑期分期執行並沒不妥,而原審判刑亦已有考慮凌的精神狀況並認為判刑並沒不妥。基於以上理由,法官最終決定駁回2人的刑期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