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五男生管有違禁武器罪成 獲准守行為一年

202006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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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銘揚獲有條件釋放。
網民於去年11月11日發起「全港大三罷」,一名18歲中五男學生吳銘揚於柴灣被警方搜出摺刀,他事後否認管有違禁武器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今(30日)在東區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最後決定有條件釋放被告,准被告自簽1000港元,守行為1年。
裁判官香淑嫻原本按感化官建議判他接受感化18個月,期間須接受心理輔導。惟被告表明不願意接受感化,辯方大律師指被告已遭還押7天,希望可以無條件釋放被告或判罰款。裁判官考慮後決定有條件釋放被告,准被告自簽1000港元,守行為1年,更向被告表示:「祝你考試成功,畀心機溫書。」被告與母親聞判後抱頭痛哭。
控罪指被告吳銘揚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天橋近柴灣道迴旋處管有一把彈簧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