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司法覆核 求《基本法》23條刊憲立法

202006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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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特首會同行會以行政命令方式就23條刊憲立法。
一名市民昨日(29日)向高院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強制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以行政命令方式,就《基本法》23條刊憲立法。
昨日入稟的申請人林勇德並無聘請律師,自行撰寫司法覆核申請書。他在申請書自稱「普通中國人香港的小市民」、「低教育文化」、「對法律、司法程序、政治的理解和認知只是表面」。他指《基本法》是特區法律基礎的「盤(磐)石」,23條就是基礎的「基石」。特首及行會有責任保護國土和國家權益。澳門在2009年訂立國家安全法,至今社會安寧及繁榮安定。他稱多年來向立法會和兩個律師公會發表意見,都收不到回應。
申請人指在2003年,23條立法通過立法會首讀,最後因特首代表缺席和社會事件影響而撤回。之後由於「法律真空」,致出現佔中、反送中、反修例等社會事件。他因此建議特首會同行會在立《禁蒙面法》後,再使用《基本法》48(4)條,以行政命令完成立法,毋須恢復立法會審議程序,填補「法律真空」,然後再由人大將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為平治定下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