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港澳辦指造謠太子站打死人 或構成犯罪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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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31日晚上,太子站有列車車廂曾發生衝突事件。
港區國安法草案通過後,國新辦周三(1日)召開記者會,介紹該草案有關情況。國務院港澳辦表示,駐港國安公署是中央政府派駐香港的第4間機構,香港的行政、司法、立法機構不能管轄該公署和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但強調並非「無王管」。港澳辦又舉例,造謠太子站打死人,在港區國安法下或構成犯罪。
港澳辦解釋指,因公署行使的權力已經超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權的範疇,而且它執行職務的行為,查辦的許多案件都涉及國家秘密,所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當地的機構不能管轄。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能,在執法權上主要負責有關案件立案偵查,採取必要的偵查措施,包括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逮捕有關涉案人員等。
針對,港區國安法的追溯力問題,港澳辦指與國際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規定是一致的,就是不溯及既往,這一點是明確的。
此外,有記者問及,有國家聲稱要對中方部分官員採取嚴厲制裁的措施,港澳辦回應稱,這是「強盜邏輯」,今次立法屬於中國內政,與其他國家無關。他又用廣東話口頭禪來反駁,「有冇搞錯?」、「關你咩事!」。
另有記者提及,反對派參選人會不會因為反對港區國安法就喪失參選資格;港澳辦表示,可以罵共產黨,但是不能將它變成行動,要遵守相關政治遊戲規則,要堅持一國兩制的底線,不能突破底線,「香港的反對派陣營也應該好好地做一番反思,並且做適當的調整」。
有記者提問,勾结外國勢力的具體定義,特别是甚麼行為屬於引發對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憎恨的行為。港澳辦指,一般的「憎恨」不可能構成犯罪,條文中的「憎恨」明確規定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才可能構成犯罪。舉例,若通過造謠的方式引起全社會對政府的某種仇恨,如修例風波中有人造謠說太子站發生打死人事件,把社會不滿情緒集中指向警方、子虛烏有的事情,就可能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