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加細字扮「不要」港獨 大律師指難逃法網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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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的藏有港獨旗上以白色筆寫有「不要」細字。
今日(1日)下午銅鑼灣遊行前夕,一名男子在銅鑼灣百德新街遭到警方截查,並在其背囊內搜出一支港獨旗,他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成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首名被捕人士。不過,細心發現,原來該名男子藏有的港獨旗上,以白色筆在「香港獨立」前寫上很細小的「不要」二字。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該男子的行為只是「掛羊頭賣狗肉」,因港獨旗本來就有港獨意味:「既然不要香港獨立,點解你要袋住支旗,而唔選擇丟咗佢呢?」另外,該男子被捕時正穿着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衣服,頗有政治意味,而出現的地方亦是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的遊行集會現場,意圖已非常明顯,即使在旗幟上寫上「不要」二字,亦難令人信服。
至於最終是否會定罪,龔靜儀說,仍要視乎開庭時被告人是否有合理抗辯理由,以及法官是否接納。另外,若在往後的審訊中,發現該等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是有組織在背後網上教唆,有關人士也有機會違法。
有意見指該男子只是藏有港獨旗,並未有展示,難構成煽動國家分裂罪。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無展示或能成爲一個抗辯理由,但由於新法目前仍無例可依,故是否有充分證據檢控仍有空間討論。
另外,銅鑼灣登龍街有一男子也被搜出多支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被捕,惟有意見指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僅為象徵「中華民國」,並非鼓吹台灣獨立,對該人士被捕一事存有異議。陸偉雄指出,要判斷是否違法,不單是看展示的旗幟,而是要視乎展示一刻是有什麽訴求或政治目的,展示的背後是否有隱含意味,若無合理抗辯理由,法官亦未必會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