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設「二五仔」條例 舉報可獲減刑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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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列明在犯罪過程中揭發他人罪行可獲減刑。
《港區國安法》條文出爐,詳列四大嚴重罪行,違者處罰絕不手軟。而條文中第33條則設立「二五仔」條例,列明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或有效防止罪行發生、自首及揭發他人罪行的情況可獲減刑。
《港區國安法》第33條規定,有3類情形可以對有關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而犯罪較輕的,更可以免除處罰。第一類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第二類屬於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第三類則是俗稱的「做二五仔」,即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如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則可獲得減刑。
至於相關執行部門的經費問題,條文中列出,特區政府警務處和律政司作為主要執行部門,設立專門處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部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和所涉及的人員編制,經行政長官批准後,由財政司司長從政府一般收入撥出,不受現行法律規管。財政司司長須每年就款項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而駐港國安公署則會負起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包括分析形勢、分享信息等。公署的經費則由中央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