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李卓人批法案報復港人損法治 陳雲生斥別拖市民落水

202007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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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以視像系統出席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聽證會,批評港區國安法踐踏疑犯權利。
《港區國安法》周二(6月30日)實施,目前有多宗案件在身的工黨前主席李卓人周三(7月1日)透過視像會議系統,出席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聽證會,批評港區國安法是「明顯地報復港人」,以及徹底破壞本港的司法制度。時事評論員陳雲生反駁李卓人說法,認為中央政府立法只是懲處及阻撓一些「搞事分子」破壞國家及香港安全,提醒李「唔好拖市民落水」,皆因市民才是受害者。
李卓人認為,立法已徹底破壞本港的司法制度,他同時指出,該法例針對的4種罪行,即「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等覆蓋範圍甚廣,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起草議案時,已有把示威活動一網打盡之意,乃「明顯地報復港人」,同時威脅每個港人在國際人權標準下享有的自由。李續說,假如在(遊行期間)高舉外國旗幟,可能遭指控分裂國家;而破壞政府部門設施或嚴重干擾機構運作,亦可被視為顛覆國家,毀壞公共交通或被指屬恐怖主義等。他又質疑港人日後是否仍可高呼:「林鄭月娥下台」等口號﹖反問會否被指顛覆香港特區政府而被拘捕,以及傳媒報道相關活動會否亦因此被捕。
剛退出香港眾志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亦是參與會議的其中一人,他批評港區國安法容許中央在部份情況有管轄權,疑犯有可能被引渡至中國受審,甚至禁止保釋和不能設陪審團,斥規定有踐踏疑犯權利之嫌。
一同透過視像系統發言的還有去年7月1日後,已往美國繼續學業的港大《學苑》前總編輯梁繼平,梁曾聯同大批示威者進入立法會大樓,今年1月遭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的控罪,上月被改控「暴動罪」,梁在聽證會指,國安法指其適用範圍包括非本港居民,料會影響在港的外國非政府組織及外國媒體,呼籲國際社會關注。
陳雲生糾正羅冠聰的言論,強調中央政府立法是針對「犯罪的人」。修例風波由去年6月初爆發至今已超過一年,暴力衝突場面不斷升溫,但香港回歸已23年,仍然未能就《基本法》23條自行立法,陳指出,中央等候多時,已沒有容忍空間,甚至連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近日也改變口吻,表示「擁抱」23條,由此反映有必要就香港的國家安全進行立法。
陳雲生又引用「出得嚟行,預咗要還」批評梁繼平,梁去年7.1與示威者進入立法會,在內脫下口罩讀宣言,此舉是被「勝利沖昏頭腦」,但至今不見他「找數」。陳指出,社會絕不接受激烈行為,故提醒年青人切勿再執迷不悟,做事不可不顧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