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用雨傘襲警男生脫罪 官質疑警沒說出事實

202007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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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徐瑋樂被控普通襲擊罪,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17歲男生被指在天水圍一行人隧道,用雨傘刺一名休班男警的胸口,男生否認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今(2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案中警員X對如何受襲說法前後不一,質疑他沒有如實說出事實並誇大證供。辯方在裁決後直指X或在宣誓下作假證供,詢問法庭會否將事件轉介律政司跟進,裁判官表示要由警方自行決定。而律政司發言人則表示,會研究裁判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被告徐瑋樂,被控於2019年7月30日,在天水圍天秀路足球場附近行人隧道襲擊休班警員X。裁判官裁決指,事主X在庭上供稱,他受到兩名男子推撞後,被告才用雨傘刺他,但他在書面供詞中卻指,被告甫看見他便用傘施襲,兩個版本在時序上有出入。而辯方及後在庭上播放現場片段,X看畢後又推翻上述兩個版本,並道出第三個遇襲經過的版本,又質疑片段曾遭剪接。
裁判官認為X的說法令人難以信服,而片段顯示,X聲稱遇襲後並沒有露出感到痛楚的表情,質疑X誇大其證供,又說不出片段那裏曾經剪接,認為X的說法難以自圓其說,故裁定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