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入稟高院 指有辦學團體違合作協議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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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董事入稟高院向另一辦學團體追討損失。
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董事(下稱原告)於本周二(6月30日)向高院入稟興訟,指稱與另一辦學團體合作,在原告的物業經營國際學校,但對方涉嫌違反合作協議,私自以學校名義開戶口收款,及從原告資源中私下批錢予自己等,現向對方追討有關損失。
原告在入稟狀表示,它在2012年與被告Generations Christian Education訂立一份10年服務協議,聘請被告在原告持有、位於上環必列者士街70號的物業營辦之學校Island Christian Academy提供支援服務,然後被告可得到收取的學費的9%作為報酬。原告稱據該協議,被告可使用上址運作該校及管理校舍,但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此外,校長的任命必須獲學校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通過。
原告現稱,被告方違反上述協議及沒有遵從管理委員會指示,將校舍用於該校之外的其他用途,私自委任學校銀行戶口的簽署人,與校長私自訂立僱傭條款,及向自己發放過多酬金。原告指由2012年創校以來,被告最少從原告的資產中支取最少23萬港元予被告營辦的其他學校,及多付至少240萬港元合約酬金。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令確認,有關校舍及以學校名義開設的戶口存款,都屬原告所有,並要被告退回歷年違反服務協議多收的款項,並作出賠償。此外,原告亦要求禁制被告「撬走」上述學校的師生,或使用學校的機密資料作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