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6名裁判官獲任指定法官 專責審理國安案件

202007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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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指定6名裁判官負責審理國安案件。
《港區國安法》日前在港全面實施,港府今日(3日)除公布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劉賜蕙晉升為副處長(國家安全)外,同時公布在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意見後,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6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港區國安委將於稍後召開第一次會議,全面推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政府發言人重申,港區國安委由特首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亦同時兼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
發言人表示,港區國安委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建設;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