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10人涉違國安法被檢取DNA 追查是否涉反修例刑事案

202007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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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本周三再有大型示威活動,警方在行動中拘捕多人。
《港區國安法》6月30日晚上11時刊憲生效,翌日本港再現大型人群聚集及示威活動,警方採取拘捕行動,其中10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及21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這6男4女事後被警方檢取DNA樣本,有質疑警方做法逾越比例原則。有法律界人士指,按現行規定,警方在處理某類罪行,可强制要求被捕人士檢驗DNA,惟需有合理懷疑。消息人士指,警方需檢驗有關人士的DNA,以核對是否與去年多宗反修例示威衝突的刑事案有關。
根據國安法條文,上述控罪最高刑罰為10年有期徒刑。就外間質疑及要求警方解釋一事,警方發言人回覆指,在調查期間,根據《警隊條例》59C(2a),向該10名被捕人士檢取其非體內樣本(DNA)。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警方過去曾用同類手法搜證,例如早前有涉嫌非法集結被捕的人士,警方曾要求他們交出手機,但檢取DNA樣本則不常見,認為是於《港版國安法》實施後,賦予警方更多調查基礎,令他們能調查得更深入及仔細。
他續指,估計警方檢取DNA樣本是用作調查該批人士過往有否犯其他罪行,並指若該批被捕人士若沒有犯過其他罪行,對他們沒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