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策劃公投決定香港獨立 陳弘毅指違分裂國家罪
20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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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指若有人策劃公投決定香港是否要獨立,會違反分裂國家罪。
《港區國安法》已正式在港實施。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今早(5日)在電台節目表示,若有人策劃公投決定香港是否要獨立,爭取世界各國支持,相信會構成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而若有人捐錢或物資,亦會涉及觸犯分裂國家罪。
就警方在七一中拘捕持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標語的人士,陳認為港區國安法並無明文禁制藏有港獨物品,警方無權解釋法律,拘捕行動並不反映法律的解釋,仍要視乎律政司是否決定檢控、證據是否有合理定罪機會,以及相關檢控準則,未來仍有待法庭如何裁決。
他又指,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有考慮一國兩制的情況,並無將內地國安法條文,完全套用在港區國安法。他舉例指,在顛覆國家政權罪方面,港區國安法的起訴門檻較高,要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才構成違法行為,所以寫文章批評政府,或鼓勵他人以合法及非武力方式,改變香港或內地政治制度,並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
對於港澳辦早前指如果有人造謠指港鐵太子站有人被警察打死,引發社會惡意憎恨警隊就構成犯罪,陳不同意有關說法,指即使在香港發布虛假消息,似乎都不是違法,不屬於港區國安法條文所指以非法方式,引發居民對中央或特區政府的憎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