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車當路障奪兩命 死因庭促警熟讀警察通例

202007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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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多輛涉事車輛均告損毀。
警方前年於粉嶺公路為追截疑超速駕駛的七人車,截停其他車輛當「人肉路障」,最終七人車撞上「路障車」,造成5車相撞車禍,除七人車上司機及男乘客身亡外,有「路障車」的司機亦被撞至腦出血。死因庭今日(22日)裁定兩死者死於意外,指因警員指示相關私家車慢駛及停車,才會釀成意外。死因裁判官建議警隊要採取主動措施,確保警員熟悉《警察通例》內容,並要求警務處處長在6個月內書面回覆,告知法庭會如何實施相關建議。
死因裁判官指,根據《警察通例》,警員不應純粹為截停目標車輛而截停或徵用其他私人車輛阻路,除非警員判斷目標車輛所造成的危險遠大徵用其他車輛的風險,故有關做法其實是極端措施。裁判官批評涉事的警員對風險一無所知,以為自己有時間拖慢車群,他雖然知道有與路障有關的通例,但又不知詳情。
此外,高級警司區永樑在聆訊中供稱,警員會根據安全和必要性作判斷,當時有人問區,是否所有警員都會接受風險評估的訓練?區稱有關判斷大多涉及常識,每個警員都有認知和分析能力。惟死因裁判官認為,若果警隊假設每個警員都有相關常識,那麼警隊未免過度聽之任之,直言若警員是坐在辦公室,沒有事發生,這些常識無疑是顯而易見,但當場景換成是高速公路便有所不同,而本案正是例子。
區在作供時又指,警隊會預期警員會自行上網閱讀《警察通例》,但事實上有份上庭作供的警員,都沒有自行上網閱讀通例。對於區稱警方事後成立檢討委會員,並出便箋提醒警員閱讀守則,死因裁判官認為,警員必須熟讀《警察通例》中有關截停目標車輛的章節,但因為警員工作難以預測,巡邏時遇到的事,未必與上級的訓示有關,例如截車便是突發事件,警員須及時決定及評估形勢,警員如非十分熟悉通例,便很易忽略通例守則。
死因裁判官認為警務處處長不應假設警員會自行閱讀通例,反而應採取積極措施確保警員記得通例,例如在訓練日重溫。此外,警方亦應確保在控制中心指揮的警長,在對話時不受干擾,以便給予指示。死因裁判官敦促警務處處長在6個月內,以書面回覆,告知法庭警方有何措施執行法庭建議。
今次研訊的2名死者分別是37歲鍾逸揚及26歲張梓豪,鍾是案中七人車的司機。負責為鍾剖驗屍體及作毒理化驗的曾澤慈醫生早前供稱,在七人車司機血液內驗出冰毒,認為他駕駛時有機會受毒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