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針對外國政治組織 議員指細則令執法更具效率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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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珮帆指《實施細則》能令維護國家安全行動更有效率。
《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明日(7日)生效。有時事評論員及議員均認為,實施細則對《港區國安法》提及的四大罪行具有明顯針對性,相信實施後有助進一步維護國家安全,執法上更具效率。
時事評論員陳雲生認為,新法例賦予特首權力批准截取通訊,於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上更加有效率及更加保密,亦可有助警方迅速執法,「如果好似以前咁要法庭批,一來要花時間開庭處理,亦要交資料俾法庭,過程中有可能外洩。」
陳雲生又指,6年前的非法佔中事件,以及去年反修例黑暴,幕後均有人提供政治黑金來支援操作,而且過去一年明顯有人在網上指揮及策劃黑暴的破壞活動,認為新法例賦權刪除網上言論,可針對打擊所謂「去大台化」的策劃行為;而要求外國組織交代資金來源,則可打擊政治黑金禍港。
議員葛珮帆認為,《實施細則》能令維護國家安全行動更有效率。她舉例指,警務處處長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認為過往「冇咩方法郁到佢哋」,如今細則有助遏止有外國組織在港支持恐怖活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