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19死九巴車禍 車長認誤殺等38罪囚14年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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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司機陳浩明承認19項誤殺罪及19項危駕罪。
兩年前大埔公路發生九巴高速掟彎翻側意外,造成19名乘客死亡。涉事車長陳浩明事後被控告19項誤殺罪和19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他在去年9月已於裁判法院承認全部控罪,今(7日)被解往高院原訟庭接受判刑。法官李素蘭在聽取求情後,判被告監禁14年,兼要他終身停牌。
法官斥被告作為巴士司機,必須以大眾安全為大,要有自覺不可令乘客處於危險中。但被告由開車一刹那,便已展示其不尋常的駕駛態度,一時加速一時急煞。其後落斜過彎時他完全不理路牌指示及車上警報器鳴響,不收慢反而加速,令乘客陷入恐懼之中。法官指被告的做法,其實是因開車前被辱罵而作的報復之舉,故意令車程不舒服不愉快,以驚嚇乘客為樂,行為教人震驚應被譴責。
法官指被告明顯知道其駕駛有可能令乘客有生命危險,但仍故意置人於險地。她不接納被告是一時判斷出錯,或是因不熟路所致。法官表示,因被告一個人的行為,最終導致災難性的後果,為死傷者及其家帶來苦楚,雖然沒有任何刑罰可以令死者復生或者撫平家屬的傷痛,但為收阻嚇,判刑仍必須從嚴處理。
法官指本案最大的加刑因素,是事件導致大批人死傷,更將本案與南丫海難案比較,該案中有39人死亡,船長因疏忽定罪受審後被判囚8年,但本案被告卻是蓄意以惡劣態度駕車,案情較南丫海難更嚴重。
最後法官在考慮所有因素,包括被告第一時間認罪後,決定被告每項誤殺罪監禁14年,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嚴重受傷罪每項判囚4年,所有刑期同期執行。
至於停牌方面,法官表示長時間吊銷執照的命令不應輕率作出,但本案被告明顯不會控制情緒,並讓其情緒影響駕駛判斷,用車輛作為報復他人的武器。為了保護公眾,避免被告對他人構成威脅,法庭最終仍下令終身吊銷其駕駛執照。
有關控罪指,現年32歲的被告陳浩明於2018年2月10日,身為一輛巴士司機,對19名死者的安全負有照顧責任,但他駕駛時沒採取謹慎措施,反而高速轉彎令巴士翻側,最終導致15男4女乘客因其嚴重疏忽而非法被殺。他另被控同日危險駕駛該巴士,致另外19名乘客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表示,本案是香港有史以來罹難人數第二多的巴士意外,僅次於2003年九巴於屯門公路墮橋導致21人死亡之慘劇。據案情透露,被告在2013年考獲巴士執照,翌年加入九巴當兼職司機,意外前他只行走過出事的872號線兩次。
案發當日傍晚6時05分被告在馬場出車時,現場有過百人等車,有乘客用粗口罵被告遲開車,但被告並無即時回應。但他開車後,多次在途中突然加速又突然急煞,乘客形容他似在發脾氣,有乘客走到司機位罵他,但他繼續不回應。
而巴士上的「黑盒」紀錄,亦印證了乘客的說法。當巴士進入出事的落斜彎位時,被告反而加速至75.4公里,終在過彎時向左翻側。意外中19名死者,大部分坐在上層左側。另外19名嚴重傷者,則需留院3日至96日不等,其中一名傷者更因眼球重傷,而需要將之切除。
今日辯方大律師為被告求情時,在庭上讀出被告寫給傷者及死者家屬的道歉信。大律師指被告並無案底,僅於2014年於停車場駕巴士時碰到另一輛車,而被判不小心駕駛的紀錄。大律師強調被告第一時間承認控罪,因此請求法官輕判。
大律師亦指被告在12歲時已被診斷患有亞氏保加症。被告承認犯案時失控導致意外,但他當時只是不懂處理乘客的反應,並非如乘客所想的在發脾氣。此外,大律師亦強調意外時被告只是超速約5公里,而他在學習駕駛出事的872線時,公司並無提供慣常培訓,只用私家車載他跟路線。他不熟悉路段狀況,亦是意外原因之一。
今日亦有多名死者家屬及傷者到庭聽審,他們於聞判後均表現平靜。有傷者認為判刑過輕,並稱會與律師研究並進行民事索償。不過他們均對事件不願多談。
父親在意外中喪生的趙先生表示,事發後母親因抑鬱症及有自殺傾向需接受治療,他亦因此要辭去工作照顧母親,生活要靠積蓄支持。他認為14年監禁判得太輕,表示:「19條人命,計番1條1年都冇。」
而年約70多歲的傷者黃先生則指,當日賭馬後與友人乘巴士一同往大埔,但卻發生意外令他包括右手受傷,斷續需留轉超過60日,現時仍需要覆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