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泛民議會抗爭佔領主席台 或違顛覆政權罪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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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中)認為若泛民議員以肢體衝突或佔領主席台抗爭,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溫國佳攝)
《港區國安法》已生效一星期,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今午(7日)舉辦法律論壇,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經民聯議員梁美芬認為,若民主派議員未來在立法會以肢體衝突或佔領主席台等方式作議會抗爭,有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
梁表示,過去民主派議員在立法會的抗爭手段,有機會違反港區國安法相關條文。她舉例指,民主派過去曾以肢體衝突、佔領主席台或投擲臭味物品等抗爭手段以阻撓會議進行,認為做法涉嫌「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有機會違反港區國安法新訂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對於政府昨日(6日)就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交代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執法權限。梁美芬表示,過去警方難以調查涉及外國資金的案件,認為今次做法對症下藥,有效阻礙精心策劃的犯罪行為,期待社會支持政府的決定。
議員何君堯則認為,即使已訂立港區國安法,但香港仍然有責任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他指出,港府於2003年提出的立法草案涵蓋7類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當中包括叛國及竊取國家機密在內5類罪行,在現有港區國安法下並無涵蓋,認為若建制派在立法會換屆後能夠取得37席以上,港府應就23條立法問題提上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