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戴耀廷發起民主派初選 曾國衞提醒或犯法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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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涉嫌操控選舉以達致癱瘓議會,曾國衞(圖)指行為可能違反選舉法例及《港區國安法》。(楊婷攝)
立法會選舉9月舉行,民主派將於本周六及下周日(11及12日)舉行初選,有份發起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佔中)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早前牽頭發起此次「35+」公民投票行動,希望民主派在選舉中奪得超過35個議席,取得立法會的完全控制權並主張否決《財政預算案》。有關行為被指涉嫌操控選舉,而當中初選開支亦備受關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日(8日)接受訪問時表示,有關行為可能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港區國安法》,一旦干犯屬嚴重罪行,提醒有關人士小心觸犯法例。
曾國衞表示,近日有不少市民及團體,就民主派初選到選舉管理委員會及選舉事務處投訴,指有關活動懷疑涉及操控及干預選舉;號召參選人當選後全面否決《財政預算案》,從而癱瘓政府,屬攬炒行為;另票站可能採用去年區議會選舉時的選民名冊,作核對投票人資格之用,並質疑市民參與選舉安排時,提交的個人資料是否受到合理保障等。曾表示,相關部門正就投訴進行調查,一旦發現涉嫌違法,便會轉介至執法部門跟進。
曾國衞提醒組織活動的人士,《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內清楚列明選舉候選人的定義、選舉開支的規限等,除候選人本身及代理人外,其他人士在競選過程中產生選舉開支均屬違法,另條例亦有明確規定禁止在選舉期間進行某些活動等。他又指,組織、策劃及參與初選活動,有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條、第22條及第29條,一旦干犯,屬於嚴重罪行。他又呼籲市民參與初選時不要聚集,以免違反「禁聚令」,增加衞生風險,同時要留意主辦單位對個人資料是否有足夠保障。
被問及現時有否證據顯示戴耀廷涉及犯法行為,曾國衞指有關部門收到投訴後,會作深入研究甚至徵詢法律意見,若有初步證據懷疑牴觸法律或港區國安法,執法部門會進一步調查並採取行動。而公開表示有意參選,已屬候選人,故此次初選所產生的選舉開支,必需計算在選舉經費內,至於戴耀廷組織活動所產生的開支是否屬於候選人選舉支出,則需要視乎確切情況而定。
另外,參選人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會否被取消參選資格(DQ),曾表示,早前政府已明確表明口號有港獨或分裂國家的含意,律政司稍後亦會有具體的補充說明,讓選舉主任有足夠的理據參考。若參選人過往曾發表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的言論又會否被DQ,曾指參選人是否具備參選資格,按照法例,均由選舉主任作出專業判斷,但他認為明顯違反港區國家法的行為,是絕對不可取的。
組織、策劃或參與初選活動涉違反《港區國安法》條文(撮要):
第20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其中包括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第22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犯罪。
第29條: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均屬犯罪。